2017藝術遨翔計畫-藝術家個展/策展徵件in宜蘭

計畫目的:本局為鼓勵本縣美術創作風氣,搭建優質策展與藝術作品展現平台,俾利藝術之交流與提升,特訂定本推廣計畫。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2.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展覽檔次:每年安排以6檔次展出為原則。
展覽地點:本局羅東文化工場(以天空藝廊為主)之展場,由本局視年度展期規劃安排合宜場地。
徵件資格:設籍於宜蘭縣6個月以上,並從事藝術工作者,可申請個展。

(入選者三年內不得申請);策展申請者戶籍不限,惟參展者設籍宜蘭者需達人數比例至少30%。 (個展/策展經歷請填附相關文件提供審查參考)

評選辦法: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資料評選。經評選通過者,本局安排檔期展出。
作品形式:創作形式不限。
作品規格:以展場空間可展出者為限。(天空藝廊平面圖請逕自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頁下載)
申請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
  1. 「藝術遨翔計畫─藝術家個展/策展徵件in宜蘭」申請表。
  2. 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等。
  3. 個展/策展經歷等相關附屬文件。
  4. 展出作品之電子圖檔光碟/畫冊/專輯/其它足以清楚展現作品之影像及文字資料:
    1. 平面作品類: 30%或10張以上展出作品之5x7吋相片(或同尺寸300畫素jpg格式電子檔光碟)。
    2. 立體作品類: 30%或10張以上展出作品之5x7吋相片(或同尺寸300畫素jpg格式電子檔光碟),每件作品應提供3種不同角度之圖片。
    3. 裝置作品類: 於報名表相關表格內詳述展出作品創作理念,並附A3輸出模擬圖(或同尺寸電子檔光碟)、註明各部分尺寸及材質。
    4.  數位平面作品類:
      •  靜態作品: 5x7吋相片及300畫素jpg格式電子檔光碟。
      •  動態作品: mpg/avi格式電子檔光碟。
  5. 展覽計畫書:內容須涵蓋
    1. 展覽理念
    2. 展出作品圖像及圖說清單(若提案展品為全新製作,需附上創作草圖與呈現說明)
    3. 展場規劃與空間設計圖

 

退件須知
申請文件之附件(如畫冊等)如欲退件,請註明類別、姓名並附上回郵掛號郵資,於隔年2月~3月由本局寄還,未附回郵亦未親自領回者,本局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展出權利義務
  1. 通過申請者將由本局安排協調展期,於文化工場天空藝廊展出。不論個展或策展,本局將提供參展者定額策展費(策展費額度酌依年度預算核定,提供參展者包括展品之裝裱、包裝運送、運送過程與展出期保險、展場佈置等之應用)。
  2. 展出期間,作品由本局負看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作品結構本身裝置不良而遭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3. 通過申請者應依本局所訂定期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展覽及文宣等相關作業。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或自行放棄,皆視同棄權,2年內不得再申請此展。
  4. 通過申請者需配合本局舉辦美術教育推廣活動,本局不另支付酬勞。
  5. 通過申請者文宣品部分(例海報、邀請卡、展覽手冊、展場戶外大圖輸出…等),皆由本局負責設計製作,並印製一定數額。如認數量仍有加印之必要者,入選者亦可自行出資加印。
  6. 鑒於公部門運作既定程序,評選通過後,須與本局議定合約.並遵從本局倫理及必要之運作程序。

 

簡章索取:簡章可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羅東文化工場服務臺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使用。
申請時間及方式:
105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審查結果預定於十二月底前通知並公告。
聯絡及收件地點:
  1. 26051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2. 電話:03-9322440轉503/03-9577440轉208黃小姐
  3. 傳真:(03)935-7044
  4.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並於本局網站公布之。
相關檔案下載:
  1. 2016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展示平面圖.pdf
  2. 2016藝術遨翔簡章.pdf